房屋买卖协议签定后一方违约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2:22:45
我于2007年1月与李某签定一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他(甲方)在2007年6月15日前在(乙方)我交清房款时交出房子及房照,但现在甲方想违约要在2007年11月份才出房子及房照.我认为他违约了,但却不知道有什么法律依据.希望大家帮帮我

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认真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后,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你有没有在合同约定中订有延时交房的赔偿条款,如果有,就按违约赔偿.如果没有,甲方违约是肯定的,这不用找什么法律依据.因为合同本身一经签订生效,就受法律保护,这就是最好的法律依据.

不是已经签了买卖协议了,如果他在07年6月15日不交出房本,那就是违约了,合同就是依据。你可以拿着合同去起诉他,叫他以合同的违约责任赔偿你应有的违约金。不过他现在还没有违约,要到2007年6月15日。因为现在还没有到约定的日子,他不违约。如果到2007年6月15日他还不把房子及房照给你,你就可一拿着合同去法院起诉他,要他依合同赔偿违约金!!一定要把合同收好

你的买卖协议就是最好的依据,可以要求他按照合同上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赔偿给你违约金!

依据法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