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罚草案》,对善意取得的限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0:34:17
“对被盗或者被抢的财物或遗失物,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有权利追回。” 有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该动产丧失 占有 之日起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其中的“丧失占有”是指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财物被盗或者被抢,遗失的时候起算年。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现)受让人是谁。

应该是前者。丧失占有就是无占有状态开始。
鼓励所有权人积极寻找,其实规定的期限即为寻找期。
本着物质充分利用和交易安全的原则,不宜规定时间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