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消费,付税钱开发票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3:43:01
我有一个朋友在一家宾馆做收银员,今天因为"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开发票,违反公司发票制度,挪用备用金,屡教不改"被开除,并扣除12月1日到今天为止的所有工资和奖金。
在9月份刚来上班的时候,给一个客人开了多300元的发票。发票为一式三联,中间一联为顾客保存。因为顾客为常客,并强烈要求,再加上同事都有这样做过,所以将此联拿出单独多写了300元;
从9月份到今天为止,中间还有一次顾客消费120元,因为顾客讲超过100元不能报销,强烈要求开100元的发票,开了。
前几天因为他们交接班的时候,有个顾客的发票开了,没有交接到位,重复开了一次发票给顾客,为270元。自己掏腰包补上27块的税钱。
这事情被一个同事打了小报告,结果是开除,快过年了,没日没夜干了一个半月,工资就这样被没收了,心里很郁闷!
一个收银的,因为人手不够而要轮班,一轮就是24小时,连续上班,就这样干了一个半月,结果是如此凄惨……难道宾馆缺人,就可以要求员工如此上班吗?宾馆缺人,员工愿意这样轮班顶过困难时期,公司一点情面都不给,期间常有动则罚款,这个不谈也罢;因为受不了24小时轮班,提出离职,提了快一个月,主管也不批,只说你要走随时可以走,意思是自己要走的就走,他不批,你自己走了他不用给工资,难道可以这样赖着这离职申请逼员工不拿那辛苦所得的工资而走吗?
说什么也是家正规的宾馆,为何这般无理!!!个中有同事之间背后搞鬼,道德品质低下令人心寒,工作虽然很低只有两千块,但对于一个打工的在过年之前,又是付出这么多劳动,我是非常愤懑,准备去找劳动局,不行再找电视台。有哪位能给我分析一下,指点指点!!不胜感激!!

1.发票的问题:
按发票的使用制度,发票所开的金额必需与实际的收复相附.不能因为别人如何做你就去做.大家都这么也不表示这是对的.因为单位的发票使用是要接受税务部门检查和监督的,如果单位违规使用是要被处罚的.单位扣除所有的工资和奖金,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即使要处罚也应该是酌情处理.
2.工作时间的问题:
无论在什么时候单位如果需要员工加班,要先征求员工的意见,如果员工同意加班,那么加班时的工资应该是平时的三倍或是以额外的休息来补偿.按你叙述的你的单位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是你必需出示能证明你超时工作的证据或是证明人.这样才有利于你尽快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