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本公积是否记入应纳税年得额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6:38:01
上级拨款文件有规定要记入资本公积的,但税法上却要求作为补贴收入记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请相关人士帮忙解答一下,有文件更好。

上级有说明要记入资本公积,说明已经完税。按税法规定记入应纳税所得额,取得上级拨款单位的缴税证明,可以在当年纳税调整中作减少。不影响年终汇缴企业所得税金额。

会计处理可以按文件规定,但纳税要按税法的来。

在资本公积的明细科目中,“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关联交易差价”不能直接用于转增资本,待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投资处置时,将“接受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才能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 “关联交易差价”待上市公司清算时再予处理。一、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其中,在股份有限公司称之为股本溢价。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股票印刷成本等,应首先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溢价发行的,从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中抵销;无溢价的,或溢价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二、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接受捐赠时,借记“有关资产”等,贷记“待转产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 三、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从而导致投资企业按其持股比例或投资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投资企业在调增该部分资本公积时,应首先将其计入股权投资准备,然后待投资企业出售或转让其所持的股权时,将原计入股权投资准备的部分转入其他资本公积中,此时,该部分资本公积方可用于转增资本。四、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