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国民党部队的兵役制度是怎么规定的?士兵服役期是多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6:04:49

1933年,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规定实行征兵制。兵役分常备、国民两种。常备兵役又分现役、正役、续役。男子20~25岁应征入营,服现役3年;期满退服正役,为期6年,平时在乡应参加规定的操演,战时应召回营;正役期满转服续役,40岁止,任务与正役同。年满18~45岁的男子,不服常备兵役者皆服国民兵役,平时按规定训练,战时应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