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未婚公证签证时能通过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4:24:03
本人赴美需办理未婚公证。上海公证处要求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未婚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处以下证明:
“兹证明根据本区的婚姻登记档案纪录,未查到x年至x年x月x日期间xxx女士(持有居民身份证xxxxx号)与他人登记结婚的纪录。但不排除其在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地方办理登记的可能性。”

上海公证处根据此证明翻译成英文译本时也把“但不排除其在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地方办理登记的可能性”这句翻译进去。
我觉得如果有这句话的话这个未婚公证还有何用!我在网上看到一些未婚公证的范本都没有这句话的,一般是“某某于xx年xx月xx日在中国地区(中国内陆)不曾有结婚纪录“。

现在公证书已经出来了,花了3百多块,我觉得有这句话在里头很不妥,面试官看到这句话很可能不让我pass的。请问办过此类公证或知情的人上海公证处出的这份公证能行吗?
补充说明,本人已离职,待业,所以不可能有单位证明了。另请教"国产雪茄",按你说,若户口簿显示未婚的话,这样可以说明我在全国范围都没结过婚吗?如果可以,上海公证处为何还要我到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呢,我只要出示户口簿给公证处看就可以了;或者我同时出具民政局未婚证明和户口簿,是否这样就可把那句话删掉呢?
我有个疑问,目前在中国是否有权威机构能打包票某人在中国大陆内任何地方都没结婚记录(事实)呢?我以前是广州户口,3年前户口迁到上海,像这种情况,我还需要回广州开未婚证明吗?还是就上海这里可一起可办理掉?

可以的.而且可信性更高,因为公证处的说法很严谨---它的确不能判断出您是否在其它地方登记过。

但是,又有什么值得担心呢?户口本几乎是约见必带的物件,上面的“婚姻栏”上是空白的足以说明问题了---未婚!

楼上miragefaye的说法根本无意义。一是单位的事,谁说得清(这是情);二是,但凡约见材料,基本上都需要英译件,而没有公证的英译件,老米根本不作准的,还不如你出示的未婚公证哩(这是理);三,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根本就不办理单身证明!(这是规矩)

===========补充:
不用过于担心。也无需回广州办理(现在知道大家是广州乡里),回广州也办不了,因为公证也讲属地原则。你已经是上海户口了。

个人估计上海公证处的做法仍然沿用了旧《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承认时的办法,当时很多现在看来属於“同居”的,被视为“已婚”的,因此严格来说,它们的做法无大不妥,只是因循守旧让人觉得不舒服而已,而且公证是严格公证现有证据的,换句话说,要怪还不得怪到它头上,只能是民政局的问题。这也间接回答了你的质疑,目前的确没有哪个‘权威’部门可以明晰的证明个人情况(包括婚姻)。

你放心,以我的经验告诉你,签证官根本不在乎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它们这班混混只关心“动机”。除非觉得你可疑,才会要求出示‘证据’证明自己(这点是摆明歧视大陆人的,因为同样的情况,港、台人士只需要配备原件既可,而大陆人的原件在它们看来是不作准的,还需“公证”)。而这些东西最后的归宿只是移民局留存的档案,毫无实际效用,而且,坦率说,婚姻之类的公证,时效很短。不是它们十分在意的考虑。IR2签证更关心你的年龄。

可以的.

单身证明啊,带单位证明自己单身的介绍信去婚姻登记处办理单身证明

三楼的说的不错:出国需要办理未婚公证是必须的,但我处的公证书就没有写“但不排除其在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地方办理登记的可能性”这句话。

未 婚 公 证 书

(2006)北证字第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