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问题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22:17:59
我想请教一下这里的律师和法律界的朋友:
我一个女性朋友,她离异后带着自己的小孩认识了她现在的老公,并且和她04年登记成为合法夫妻。二人登记后,由我这个朋友出钱开了个有限公司.股份是我这个朋友和她老公,还有她的儿子共同占有一定比例。现在公司发展了,有点钱了,二人感情也出现了问题.现在要离婚,那么公司要怎么分割?是不是除了她孩子占有股份的比例以外,剩下的部分,不管两个人各自占有多大比例,都要平均分割?因为公司完全是我朋友出钱开的,所以我朋友心里比较不平衡,请问如果我这个朋友提前把股份都转给她的儿子,那么是不是在离异时候就只分割她老公那部分的就行了?这样做的话,有没有时间限制?比如至少要把股份转给她儿子多长时间以上才可以生效?
还有个问题,就是房子的问题。我朋友和她老公登记以后就住在她老公家.但是她老公的房子属于拆迁回迁房.就是说,她老公以前住在个平房,那个平房是她老公的,后来平房拆迁了,就分给她老公现在的住房.但是她老公一直没买拿到房产证.两个人登记以后,我朋友出3万块钱把她老公的房子的产权买了下来,拿到了房产证.那么想问,这个房子的情况怎么算?是因为这个房子的产生来源于她老公以前的平房,所以算婚前财产不分割呢,还是属于婚后财产可以分割?
期盼专业人士的指点.万分感激!
感谢张律师的解答.那么,按照您的意思就是说,在婚姻解除的时候,按照公司法来分割财产大于婚姻法的平均分割对吗?
再者,房子的增值部分,这个概念是按照什么原则来计算的?谢谢

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你朋友在和她老公登记结婚后,同儿子和她老公共同注册成立有限公司,该公司按股份确定各自所占的份额,心理不平衡也没办法。至于房产,新增价值部分为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