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 可否约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8:31:30
我想问公司能不能约定说某一条路线为上下班途中,而别的不叫“上下班途中”,如果在别的路线上发生交通事故,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呢?

一般不必约定,根据实情考虑。

“在上卜班途中”—般应从行程路线、上(下)班时间和行程所需时间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行程路线是指工作地点与居住地点间相对合理路线,居住地点包括单位提供的住地和本人常住地,或与上述住地同一城区的临时居住地。
上(下)班时间是指正常工作或加班加点的开始(结束)时间。
行程所需时间是指本人选择的行程路线和交通工具从单位到住地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是否约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不过线路一般是选择最近的。如果是在上班必经线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如果在别的路线上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只要不是绕很远 你说你在上班路上的话很有说服力 都能认定是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