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50:40
妻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替自己的姐姐借款.后来妻姐出走,现在债权人扣押了我的工资说是用来偿还,我应该还这笔债务吗?欠条上妻子把我们两个人的名字都签上了.

除非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有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否则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也就是说,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还是有个前提条件的,就是要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果一方借债并非为了家庭生活,比如借钱赌博等,那就应当算作个人债务了.
按照你说讲的,你妻子借钱并不是为了你们的家庭,而是为了她姐姐,因此,债权人扣押你的工资并无依据,而且,你妻子无权以你的名义来借款的,那种签名如果得不到你事后追认是不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

1.如果这笔钱是用于家庭开支,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在离婚时明确还款人及还款份额。
2.如果这笔钱不是用于家庭开支,而且没有征得你的同意,你不知情,那么该债务属于她的个人债务,应由她一人承担。
3.据你所说,该债务是她为其姐借,如果你有有效证据证明,则你应该不承担这债务。
4.退一万步说,即使是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也应在离婚时约定还款义务的承担,原则上平均分配,债务人扣留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
4.你的妻子没有你的授权,不管什么时候,都无权代表你签字。该签字没有法律效力。

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笔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你妻子独自承担。
因为她是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钱,虽签上了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