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不当得利吗?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5:45:01
甲男和乙女是夫妻已经离婚,丙女是乙女的表姐.
去年11月甲男与乙女发生家庭纠纷,无意中误伤了自己的脸,甲男因此向乙女提出离婚.乙女很爱自己的丈夫也很内疚,向丙女哭诉此事.
丙女与甲男沟通,希望他不要和乙女离婚.于是甲男提出条件,只要给付3万元钱做整容(乙女母亲已为甲男垫付了近千元医药费,甲男面部伤口早已愈合留下疤痕).
于是今年2月丙女拿出3万元钱电汇进甲男帐户,甲男口头答应不和乙女离婚,这三万块钱乙女并不知道.
今年3月甲男又提出离婚,于是乙女和他协议离婚,协议内并写明无共同债务.
乙女在离婚之后联系丙女,才知道原来丙女汇给甲男3万元,订立了不离婚的口头协议.
甲男坚决不承认收过丙女的钱,也不承认当初不离婚的口头承诺.
丙女保留了银行电汇票据,该起诉甲男不当得利还是个人债务呢?法院会不会判决为夫妻共同债务呢?
乙女无固定工作,而且患有抑郁症,自身没有能力还钱.
丙女能够找甲男要回这3万块钱吗?

1、可以要回。
2、离婚理由是夫妻双方的自由,其他人无权干涉,因为口头承诺不离婚当然是不能受法律保护的。
3、既然在离婚时写清无共同债务,那么该3万元应该由甲男偿还。(应该是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