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退票处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7:57:48
按照07年1月1日执行的最新的发票管理规定,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退回销售方的,只要不是当月退回的就得到购货方税务局开局退票的相关证明。而开证明之前必须有个该专用发票认证的过程,无论能否通过认证都要有这个过程。问题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获得的专用发票想退回从开是否也认证?它肯定是不能认证的呀?有没有人知道这个问题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已经把我们这的税务局难住了。因为他们都是猪!!!!蠢猪!!!
不能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自哪部法规?增值税暂行条例说的是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1、首先销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应该要求购货方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复印件,否则不能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按规定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2、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开具负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有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donotshot - 魔法学徒 一级”所说“若企业就是不按此规定办理,而直接在防伪税控系统里面开具红字发票也是可以的,税务局无从查起 ”是不可行的,发票验旧购新时凡是开具的负数发票税务机关会要求提供相应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
另外,这个文件关于开具负数发票的规定,解决了防伪税控系统滞留发票过多的问题。
3、由于销货方违反规定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才造成小规模纳税人获得的专用发票想退回从开而无法处理的现象。最好的办法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建议销货方按《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负数发票后,重新开具普通发票。

小规模企业不会取得专用发票,只会取得普通发票,而你所说的是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小规模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处理和原来一样.
如果没有做账直接退回就可以,如果入账到税务局开进货退回或索取折让证明单
俺就是税务局的

您问的问题的确是存在的,我今天还在税务局探讨这个事,这个政策出台真是太奇怪了,若企业就是不按此规定办理,而直接在防伪税控系统里面开具红字发票也是可以的,税务局无从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