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在学校车棚丢了 可以要求学校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15:00:26
学校有看车的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自行车车棚存车,属于保管合同关系,如果缴纳了保管费,那就属于有偿保管,那么保管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免费保管,除非保管方有重大过失,否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在很多学校都非常奸猾,与学生签了责任协议书之类的东西,在学校的车棚丢车就好象在宿舍楼里丢东西,宿舍还有专门看门的阿姨或者大爷,但是丢了东西依旧不赔,原因是他们已经和你签过协议,协议的内容是提醒你注意安全,否则后果自负.也就是完全推卸了自己的责任.
按说这种协议是违背法律精神的.完全违背特定义务人员的作为义务,是钻法律空子的行为.但是,谁也没有想过要质疑学校的这种做法.这种把风险强加在公民头上的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理,但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没有细化到这个程度,也不太可能短时间内细化到这个程度,所以,只能自认倒霉.当然,你可以把这件事情闹大,闹到保卫科或者校长那里,对这个欺负弱者的习惯做法予以质疑与抗争,也可能能够得到赔偿甚至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那时你就成英雄了.

晕,应该是可以。但是你不想在学校里混了么?跟学校过不去……

你有锁没有啊?

有无收费?

如果没有自认倒霉

有找学校相关人员

根据我的经验 这时候学校会把这事推委到你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