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工伤后获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抚恤金后能否要求用人单位续缴各项保险金之法定退休年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59:21
本工伤职工于2003年5月受的工伤,经过3年的官司终于从用人单位获赔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抚恤金,并且双方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现在,我们希望用人单位能为工伤职工继续缴纳工伤之后,一直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但是,用人单位表示:既然一次性支付了以上的各种费用就表示已终止了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并且不肯继续为其支付社会保险费。
请问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工伤职工的主张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据?

重点补充:
此工伤事件发生在2003年——湖北省,在长期的诉讼中,适用的不是《工伤保险条例》,而一直都是依据1995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赢得赔偿金的。请高人指点一二,我们希望找到更有力的法律依据使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续缴工伤之后的社会保险费。
或者其他渠道,比如如果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否该一次性支付工伤职工就业补助金等项目?有何适合本案的法律依据吗?
多谢多谢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交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我认为即使支付了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伤残抚恤金,但仍然要给你缴纳各项保险金。但我还没找到法律条文。我这几天帮你找找。

即使支付了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伤残抚恤金,但仍然要给你缴纳各项保险金。

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之规定吧??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原因,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企业有责任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如果没有事实劳动关系了,那么企业不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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