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的诉讼时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1:50:45
人身伤害的诉讼是在伤害发生之日起开始算,一年之内吗?但是从公安局下达判决书之日起提起诉讼是否在诉讼时限之内?

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而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一年,我个人认为,可以从公安机关告之或认定之日开始计算时效.

一般的身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一年,因产品质量引起的身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2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身体受到损害开始计算时效!如果只是要求民事赔偿,那要看从什么时候向对方提起赔偿请求,从那时候可以从新计算时效。如果是刑事诉求,那伤害程度一般至少达到轻伤,一般时效为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补: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