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2:38:38
打斗轻伤,赔偿有哪些内容?误工费,医药费,护理费,赔偿费等应如何计算?急!谢谢!
公安已经立案。双方和解,已经按照对方要求作了赔偿。我方是未成年人。已经取保候审。公安要按程序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问:
1:可否在公安局和解结案。
2检察院能否不予公诉。
3法院能否考虑此案已经和解并赔偿,而且是未成年人初犯,而免刑。谢谢!请速复为盼!

像这种是根本不用上法庭 即使上了也不一定有什么好的结果 反而使两方都不愉快 这样的事情可以私下解决 也可一叫做刑事附带民事案 至于赔偿问题 什么误工费,医药费,护理费等都应实报实销 重要的是精神损失费
精神损失费应按情节轻重来看 直于法院是否能给予免刑
那就要看多方案子追的紧不紧 也要看你法院和检察院那边弄没弄明白了 一般刑事附带民事案重要的是两方和解
其他的都没有太大的问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mslv.net/rssh/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7(全文网址)

1,医疗费: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