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1:27:39
当时情况大概是这样的:
在我未知道的情况下,晚8点半,天很黑,他们有5.6个人和我谈话,结果话不投机,他们先动手开始打我,我眼镜也掉了。
这时候我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到将其一名划伤,法医坚定为轻伤
事情正在处理中
现在我有几个问题要问:
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治安处罚法》的43条,聚中打人?
我的行为能算正当防卫么?
我是否应当承担所有医疗费用?

楼上的可能有点误会了,聚众斗殴罪是刑事罪,寻衅滋事也是刑事罪,二者的刑处都差不多.依楼主描述,确实不属于聚众斗殴,还是应该算寻衅滋事.但至于你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仍然要看公安对现场及对案件的描述及分析.

假如是正当防卫,自然无须承担刑事责任更无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若为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不仅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且民事赔偿责任是一定需要的.所以很关健还是在对于案情的认定罢了.

如果可以还是在当地聘请个专业的刑事律师为你辩护,有时有关系的律师做起来的案子差很多的.尽早尽入较好.

最后祝你好运!

属于寻衅滋事,够不上聚众斗殴。
属于防卫过当,因为给对方造成轻伤。(认定依据主要是公安局的侦查结果和案子到了检察院起诉科对案件审查了,所以关键在检察院的起诉科,公安局侦查的证据检察院不一定会考虑,也不会不考虑。)
你应该承担所有医疗费用,还有误工费,来回车费。如果你受伤了也可以要求赔偿。

他们怎么会找到你?你们谈话谈些什么?这本身也有问题。如果是晚上,你在的马路上走,他们拦截住你,要和你谈话,你们谈的不投机,他们动手打你,这就算“寻衅滋事”,如果你在你自己待的地方,他们主动来找你的,都可以算。
“聚众斗殴”是指,你也找5,6个人,他们也找5,6个人,两帮人打起来,这就是“聚众斗殴”。

你们谈话,他们打你,先把你眼镜打掉了。这些情况,有没有证人?
你用刀划他们的时候,是什么样的情况?如果,他们2,3个人一齐揪住你,抱住你,这个时候,你拔刀,刺伤了他们中间一个的话,就算“正当防卫”,你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分都可以不赔的。要求是,你必须有证据。或者现场的目击证人。
如果,他们只是打了你,把你眼镜打掉了,其他人又没有一起动手,这时,你拔刀刺他们的话,属于“防卫过当”,就是防卫过头的意思,那么,你对由于你的防卫行为造成的对方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你应该承担对方的医药费。

晚上8点半,他们还约你,你答应他们出去,说明你们认识的,呵呵,其实这个对你不利。如果你们不认识,你就有利了。
另外,你很聪明,用了“水果刀”,这种办法很容易被判断为正当防卫的,有高人指点吧,呵呵。
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