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轻微伤害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5:49:39
我经营一个超市,一个人因为欠我钱我和他要的原因,找了两个人来我家找麻烦,并且他先动手打了我爱人一拳,而后又打我一拳,我把他推出超市后就开始打我,造成舌部咬伤,眼角挫伤至昏迷,舌部缝了10多针,住院9天,超市因此关业7天,我自始至终没有还一下手,请问各位高手我应该怎样进行赔偿?大约能赔偿多少?打人者应该受到怎么样的惩罚? 谢谢各位了...

赔偿范围包括:医药费,营养费,营业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具体数额根据你的治疗费用和营业情况等确定。
轻微的受伤,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法院判决。

1.报警后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2.赔多少看你实际用了多少和实际损失,并要求对方还你欠款和承担诉讼费
3.打人的应当赔偿你损失的全部费用,另外加治安处罚和15日以下拘留.

被打时是否及时报警,是否抓牢了人。
如满足上面2条,再申请伤害鉴定。
轻微伤属于治安处罚事件,一般民警同志会主持调解的,个人认为此时是主张权利的最佳时机,对方此时未必咨询了律师,且在派出所的压抑气氛下,很容易达成妥协,把你的费用统统拿过来,还能拿一笔补偿金。另外,如果报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准备私了的话,对方还能多支付一笔费用。
如果轻伤,你只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行了。
具体数额,参照76063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