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身伤害案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8:18:16
有个亲属因打架和对方发生争执,把对方捅了一刀,被对方起诉,一审判决赔13000元的民事赔偿,我方不服上诉至中院,但中院没有受理,驳回到县里.后经调解,没有成功,问一审判决是否有效?
中级法院以不符合程序为由,根本就没有受理.后又回到县法厅进行了一次调解,双方还是没有达成一致.问一审判决的那个13000元的判决是否还有效呢.

对方又在乡法厅提起了第二次起诉,起诉理由与上次不同,这次是要求八级伤残的赔偿金.他们的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乡法厅也没有给出什么结论.已经过了一年了,执行厅又跑到家里抓人,这合法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你说中院没受理,不符和法律规定。是否生效裁判后不上诉超过15天或10天生效。上诉一审不生效。

发回重审后,仍属一审,如果没有送达且过了上诉期,重审后的判决仍未生效,简单讲,和原一审适用一样的程序。

二审法院驳回后,原一审判决就没有效力了。

第二次审理仍然是一审,调解没有成功的话,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第二次的判决是一审判决,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