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伤害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0:54:36
事情发生在农村,前不久人家请我盖房子(全部包给我做),收尾阶段,户主发现房顶有几根木梁比较长,就叫我把它们锯掉一点,我上去锯不小心将自己的右手食指锯了(在距指尖三分之二处),差一点点就断了,当即到医院接手指,包括血管、神经、骨头等,住院15天,共花费人民币7000多元,户主只肯承担50%的医药费,他说给了我工钱,而且是我自己不小心弄的,想问一下,这些医药费我是否可以要求户主全部负责,如果不是,双方该如何承担?
据我所知,如果员工在工厂出现工伤,工厂都必须给员工全部承担医药费。我这个情况是否类似?

你和户主之间属于承揽关系。原则上只有户主对你工作的指示由重大过失的时候才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你和房主之间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和工厂的情况没有可比性。从目前来看,属于你在干活时自己出现了重大的失误,而导致自己受伤。而房主并没有什么过错。他让你锯木头属于正常的指示。所以你这种情况责任应该自负。
赶快先拿到50%吧,要是房主遇到个明白人,你恐怕一分钱都拿不到。

户主承担一半已经不少了,因为毕竟是你自己的失误;
至于具体承担多少,法律上只有原则性规定,你这种情况户主赔的真的不少了

这要看你与主家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如果是劳务承揽关系,主家不担责;
如果是雇用关系,主家就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