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部法规规定了工商管理局的职能权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6:21:55
国有资产转让也归工商局监管么?
国有资产转让,已经在国有产权交易所完成挂牌交易转让手续。
拿着挂牌转让的交割单、合同到工商局过户,工商局却不肯给过户,还要求提交上级主管机构批文、以及出具批文的机构具有国有资产处置权的证明。
工商局此举是否有越权之嫌?因为,似乎国有资产转让的合法性不在工商局管理范围之内。工商局的这种做法是否算是行政不作为?如果算是行政不作为,应该向那些国家部门进行投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权限概括起来就是“六管一打一制止”,即个体管理、企业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市场管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制止不正当竞争。但这些职权都是由不同的法律法规分别作出规定,没有专门的一部法律进行合并规定。
对于国有资产转让问题,属于各经济监督管理机关齐抓共管,即每个机关从其职能角度进行监管,比如税务机关从税收监管职能监督国有资产转让,国资委从国有资产的转移方面进行监督,工商部门从企业注册资金的变化以及企业经济性质的变更等方面进行监督。

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
工商局主要是负责注册登记、变更等手续。当然还有市场监管。

你说的国有资产转让的登记变更手续肯定是在工商局办理。
不过国有资产的管理是属于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