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论坛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2:43:23
事情是这样的。
我是辽宁葫芦岛人。
2005年12月建立了一个论坛南票百姓生活(www.nanpiao.net),服务器在辽宁葫芦岛。
提供的是一些小镇的衣食住行聊天交友之类的板块。
一共注册了3个域名www.nanpiao.com www.nanpiao.net www.nanpiao.com.cn .com域名经过了国家备案,在备案域名列表里面有其它两个域名。
2006年4月我到宁夏银川工作,论坛服务器到期后我就把论坛服务器搬到了一个朋友的网吧里。
前几天接到宁夏公安厅网监处的电话,叫我到宁夏公安厅接受调查。
原因是我的论坛上面有人转了一个帖子《国家领导人之子》之类的。要对我和我朋友的网吧进行处罚。说是10-100万。现在论坛被勒令关闭。
理由是我的论坛没有进行备案。论坛有反动内容以及论坛不允许建立在网吧。
请问有哪些法律可以作为他们的处罚依据。。。我及我的朋友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希望能有法律界朋友给个比较清晰的解答,可以加分。

个人认为,他们处罚的依据主要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但是这两个规定的处罚主体都是文化部门,也就是文化局或者文化厅,跟公安部门没有关系。而且公安部门一般不对网站的内容进行管理的,一般只是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进行侦查处理的,比如黑客、计算机病毒制造者等。同时这两个法规规定的最高罚款额不过3万,怎么可能罚款10--100万呢。
所以个人认为,公安厅是不能依据上述两条法规对你们进行处罚的。你们一定要向对方问清楚,到底是依据什么,而且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的,必须出具正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罚款,他们是不能直接收缴的,应该交到专门的部门,同时对于数额这么巨大的罚款,你是有权要求进行听证的,这个程序是比较复杂的,不是他们说罚钱,你们就得马上交钱的。
你们一定要慎重对待,以防被他人给骗了,即使要做出处罚,也要依据上述程序进行,而且对行政处罚,你们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所以一定要让对方出具正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你们再去交罚款,以防被骗。
个人的一点看法,最好能咨询当地的律师后确定,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祝你们好运。

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99770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75061

“天的对面”回答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