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抢救一个星期后死亡是否算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5:52:13
本单位职工在上班前十分钟,因心绞痛在单位晕倒,后送医院抢救,一个星期后死亡,是否该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所以,这种情况应该不属于工伤,一般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zf/200405/20040505212509.htm

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认定为工伤的7种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视为工伤的三种情形。

区分工伤,应当掌握四个界限:

1、时间界限: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时间内。特殊情况下(见条例14条、15条规定),尽管发生时间在工作时间外,也属工伤。

2、空间界限: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场所内。但14条、15条也规定了特殊情况。

3、职业或业务界限:只要伤害因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外,也属于工伤。相反,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伯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也不属于工伤。

4、主观过错界限:除职工本人蓄意造成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外,即使职工有过失也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或与之相关的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包括事故伤残、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时,由政府向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根据现行规定,工作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政府经予税收优惠,职工个人不缴费。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75号国务院令,公布《工伤保险条例》,新华社4日受权播发这个条例。

经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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