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期间,做预备工作时突发疾病,但抢救了两个礼拜就死亡,这是否属于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20:22:01
在上班期间,做预备工作时突发疾病,但抢救了两个礼拜就死亡,这是否属于工伤
他,去上班的时候,为了使上班上的更轻松,他去洗澡了,但,洗了一段时间之后,异想不到的事情却发生了,他没有人的情况下,竟然无意间倒在浴室门边,过了一段时间后,被和他一起上班的同事发现,被送往医院,到了医院后,经多方面的检查,发现是脑出血现状,当时,他在当地医院住了两个礼拜,发现救治没有什么起色,在救治的第二个礼拜的最后一天,决定将他送往省会医院救治,经过了在两天的多方抢救以后无效,于当地第三死亡,请问这是否属于工伤。

不是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只有在48小时内死亡的才可以认定工伤,请看:

第十四 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发生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在上下班的途中遭遇事故,应当算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