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一个二手房,但是不过户,只与户主做一个买卖合同及委托过协议的是否可以?有什么风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9:59:00
我购买一个二手房,但是暂时不过户(因为房产不满五年),只与户主做一个买卖合同及委托过户协议的是否可以?有什么风险?以后我是否可以一人拿协议去过户?过户还要什么证件?过户时我是否能回避当时交易过户所产生的20%的税。(我满五年时过户)

你千万别这样做了,风险太大了。我一个朋友就是你这种情况,两年前他话22万买了一个房子没过户,全款已给房主(那时还是执行2年的期限)也是为了避税,谁知2年马上要到期了,这不前几个月又出了个五年政策嘛,还得再等几年才过。这几年房价涨的很快,这个房子都可以卖到35万了。原房主开始后悔了,他又想另卖了。按照原先签的买卖合同也就能给我朋友2万的违约金,我朋友可闹心了,可是又没有什么办法。他现在还整天为了这事跑呢,可是没过户,产权还没过到他的名下,也不受法律保护啊。
所以你最好还是赶紧过户吧,别为了省那一万多块钱给将来留后患啊。要是过户想省的话,你看看你是否有朋友可以办赠与,还能少交点钱,过到你的名下,就放心了。以免夜长梦多啊。

风险相当大!若与房东无其他制约关系,并且他违背诚信原则,可能出现凭原房产证编号将此处房产抵押贷款,或二次交易等风险。法院将支持房产证持有者一方。

房产交易是一种产权交易,只要房产证在对方名下,房屋产权就属于对方,法律就是这样认定的,你的权益将不受法律保护.
退一步说,你五年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届时过户时明眼人一看便知是避税,怎能逃得过经办人的法眼?

房屋买卖合同经房管局备案始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合同未备案的话对方将该房屋另行出售你也只能依据你们的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而不能依据这份合同主张对该房屋的权利。即如果合同备案,可依据这份合同请求法院撤销以后的买卖合同;
房屋产权以房产证载明的姓名为产权人,未经过户、更名等手续,无论登记的产权人是否为实际占有人,该产权登记人都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至于风险多大,你已经可以自己衡量下了!

可以先公证到自己名下,等到时候直接拿公证书去过户就可以了。

风险相当大,

从法律角度来讲,因为你之交根本就没交易。以后房子涨价了。她想卖就卖,不想卖就不卖,不还可以向你要房租,当然反过来,你也有这样的权利。
还有,一般你们先签协议,一般都要付部份房款,有些还可能付全部房款(不然房东卖房就没有意议了),因为你们现在没有过户。业主的房子可能会卖给别人还可有查封,,业主消失等。到时你的钱就打水漂了。
当然,还有以后可能国家又会增加其它的税收,到时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