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的房产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7:03:22
求教!我离婚半年了,我和前夫有一处共同房产,但房产证是我前夫的名字,离婚时协议上注明房产归孩子,但却没有把房产证更名给孩子(孩子跟我生活,刚满4岁),现在我想让他把房产证过户到孩子的名下,他在外地打工,虽然答应了我却又一直拖着不回去办理,现在房子国家要收购,半年内要办完拆迁手续,我能否不需要我前夫到房产局签字,仅凭房产证和离婚协议就可以直接到房产局把房产证改为我孩子的名字,如果不把房产证过户给我孩子,房子的赔付款是不是一定是房产证上注明的房产持有人领取,如果赔付款在他手上,我和孩子很难再从他手上要过来,如果必须他签字才能把房产过户给孩子,而他又不回去办理,我可不可以到法院起诉他,法院会不会受理,如果法院受理要多长时间才能有结果呢?肯请知道的朋友指点迷津。急!急!急!

对.快点

你可以持你们的协议申请人民法院对补偿款进行保全的。

你的问题属于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你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明确房子的归属。
你也可以要求你前夫按协议履行,但必须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你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你前夫作为被告。这个诉讼就是赠与合同之诉,因为房子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们同意给孩子是一种赠与行为,而赠与合同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赠与人都可以撤销赠与,而你们的房子又没有办理过户,你的前夫可以撤销他所有的部分的赠与。
综上,建议你先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明确房子归你所有,这个方法比较实际!!

去看婚姻法`~

可以去街道的司法所进行咨询的,他们好像有法律援助中心的

赶快解决吧.各位说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