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夫妻房产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0:04:21
我前年跟丈夫离婚,儿子归我,房子房产证是丈夫的名字,但是现在我在住,我们协商房子归儿子,现在房子政府要收,丈夫是一个不大负责任的人,我怕将来政府收购我们房子会把钱汇到他的帐户而又不通知我,到时追他分钱就难了.这个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呢?如果把房产证转为儿子的名字会不会好点?如果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到时卖房的钱政府会把钱汇给谁呢?

钱汇到房屋房产证上记载的人的名下

你们虽然协商了房子归儿子,但事实上并没有过户,因此,你们夫妻的这种赠与行为(双方一致同意将夫妻共有的房屋赠与给儿子)从法律上还没有最终完成.而政府如果要收购汇钱只可能将钱汇到房屋在房产部门登记(房产证上记载的人)的人的名下,因为他们是不会知道你与你前夫关于房屋要给儿子的约定啊.
因此,如果要想使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应当尽早将房屋过户到你儿子名下.如果加上你的名字,那就更好了,汇钱时应当会汇到你名下,一是你也是房屋所有人之一,二是你目前在行使对儿子的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