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处理下该治安问题(6)!!!!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7:36:44
某日上午,唐某在某市啤酒厂门口摆摊时,见一男子(事后查明为张某)正在卖钢筋,唐某即上前去问价,张某回答说50元卖14根钢筋,唐某一听,心想:“这小子要价这么低,肯定来路不正,让我好好砍砍价!”唐某于是大力砍价,经讨价还价后,唐某仅仅出资15元就购买了14根钢筋(价值500元)。当天,失主发现钢筋被盗后即到公安机关报案,民警经过调查,抓获了嫌疑人张某,又由张某指认出购买钢筋的唐某。
问: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销售赃物?

不正当的交易,是一种欺诈。互相欺诈。

构成收购赃物.
收购赃物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明知”包括“确知”与“可能知道”两种认识状态。唐某知道“这小子要价这么低,肯定来路不正,“属于“可能知道”是赃物,但仍然收购。符合收购赃物的行为。

该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收购赃物罪的主客观要素,构成该罪.

构成收购赃物.

买卖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