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请进来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5:32:24
我叫王宏,我母亲是张兰英,现年68岁,原住工农区8委一组2003年12月,房子动迁由鹤岗市三江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我家的回迁房为二单元211号.2006年10月18日办完入户手续领到钥匙后,屋里嗡嗡做响.脚下严重颤动不止,才发现热力公司十五供热站就建在我家楼下.巨大的噪音就是供热锅炉产生的,而且24小时运转供热,我妈用多年的积蓄买了一户房子.想在这安度晚年,却没想到巨大的噪声让一个年迈之人如何承受的起.我就此时找到开发商的时候开发商说:"我盖的房子我想卖给谁,就卖给谁."给我妈气的直哆嗦,整天唉声叹气,抹眼泪,我也找了环保部门他们说:"噪音严重超标,还没给他们验收,可就这么靠着噪音依旧,什么时候才是头呀?我该怎么办?怎样才能维护我妈的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求助法律的话谁是被告呢?有这样的条文吗?希望你们能帮助我一下!谢谢!

首先可以要求环保部门对产生噪音的单位处罚,要求其达标,可以向产生噪音的单位要求赔偿,不过要有证据证明你的损害
另:我国环境赔偿只包括人身和财产的

环保部门他们说:"噪音严重超标,还没给他们验收,

这个验收是指对锅炉的验收还是对回迁房的验收呢?不管怎样房地产商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目前你可以向环保局监察大队及当地媒体反映,同时向律师咨询如何状告房地产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