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可以取出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1:15:49
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取出来的吗?而且是指所有的(工作时间里公司交的和我自己交的)吗?不买房也可以取出吗

一、支取对象
1、离退休职工;
2、工作调离本城市或本辖区的干部职工;
3、购买自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的职工;
4、意外死亡或病故的职工;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二、支取条件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按照申请支取的原因,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称:管理机构)提供有关原始书证(留复印件)资料。
1、购房支取。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证明。
2、建造自住房支取。持《建筑规划许可证》。
3、大修自建住房支取。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理证明。
4、偿还购建房贷款(非公积金贷款)本息支取。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贷款合同书》。
5、离退休支取。持《离退休证》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支取。持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意外死亡或病故支取。持职工死亡证明或死亡、病故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工作调离本城市或本辖区支取。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或调函。
三、支取程序
1、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职工单位公章,携带个人身份证、单位二联介绍信以及支取条件对应的书证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2、管理机构接到职工提供的有关手续后,按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支取条件的,由管理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面交职工本人,职工本人携带审核后的手续到经办银行办理支取手续;对不符合支取条件的,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要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将有关资料退还本人。
3、经办银行接到审批手续后,按照银行规定或《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即予办理支付,否则要向职工做出解释。
4、经办银行办理完支付手续后,应尽快将相关支付凭证退予职工所在单位或转送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作记帐凭证。
5、单位或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根据银行的支付凭证,记载单位公积金帐,并登记职工公积金明细帐。
四、其它规定
1、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再支取住房公积金。
①享受成本价购房的;
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