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约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2:17:50
我的一个朋友,在一家公司上班快要一年,这几天被开出一个重大违纪辞退单,原因是在连续三个月内旷工达6日,可是合同上明明已经写了连续旷工三天就要开除,我朋友在工作期间曾请假回家几天,辞退单上写的旷工日期上就有连续三天是请假期间的,请假有没有批下来暂且不说,连续三天矿工就要被开除的,可是这时公司人事部门并没有给予开除,到了年底,该发年终奖了,就算起旧帐来了。要是算起连续旷工达6日,早在8月份就够辞退了,为什么要等到现在?连续旷工三天也是在8月份,为什么那时候不开除?要发年终奖了就算起来了。公司这样做,是不是不合理啊?

如果本人没有隐瞒的情节,8月的事当时没有处理、已经发了当月工资,就意味着默许、已处理(不处罚也算一种处理)。按合同写的要开除,现在只是辞退,也算捡了便宜了。现在辞退,要看合同或公司制度中关于辞退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