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问一个房产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9:18:49
A在街上购置了一块地皮,有城镇建设办公室出示的证明.因为B家原先准备和A家女儿结婚,所以B家出钱在A家购置的地皮上盖了楼房一座.
但事后,A家女儿并没有和B家完婚.B家现在又把这座楼房卖给了C.现在A家想要回地皮和楼房(到时可以把楼房建设的费用还给B家),但是经过协商,B家不同意把地皮和楼房还给A家,说:"楼房是他盖的,这块地方就是他的了".这样A家还能要回这块地皮吗,这座楼房又该怎么办呢.
现在A家准备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办下来,这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有什么作用,如果将来使用法律手段解决,可以作为重要证据使用吗。使用这个证件可以要回来这块土地吗?
回答的有作用的话奖励1000分。

土地使用权证明是土地权证载名的所有人。
建议你赶紧办证。
另外,房屋是随地走的。
谁的土地上的房屋就归谁。
他应该还没有办下房屋所有权证吧?
一般处理原则是土地所有权人补偿对方建房的款项。
对方的说法是在法律上是站不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