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中房产证补办问题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9:38:52
请问3人继承房产时,如果一人补办房产证将房屋占为己有怎么办??这种情况下房产证可以补办么?

如果在多人都对房屋享有继承权的情况下,一人在未与其他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将房屋的权证办在一人名下时,是对其他继承人合法财产权益的一种侵害.
不知道你所提问的"房产证可以补办"是什么意思啊?
如果出现了这种侵权的情况,是可以以办证人侵害了其他合法继承人权益为由向房产部门提出撤销已办理的房产证,如果房产部门拒绝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房产证.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他及时办理了房产证那房子也不完全是他的,如果他要真想要那房子,必须给与另外有继承权的两个人适当补偿,
至于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应该可以办吧,你手需要时都全,谁还管你房子的继承问题啊

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进行登记补办的。这属于房地产的转移登记,根据法律的规定,办理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供证明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对于继承来说,就应该提供遗产分割协议等证件才可以,如果不能提供的,不得办理登记。
如果一人已经补办了房产证,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补偿,将房子中自己应得的份额补偿给自己,如果对方拒绝的话,可以到房产部门请求撤销对方的房产证,或者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方在的权利,要求对方补偿自己应得的份额。

1.补办的房产证上注明的登记日期如果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其行为是无效的,与该房产有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或提起诉讼,主张其行为无效。
2.如果有房产主管部门的档案记录载明,补办的房产证上产权人与原档案所载是一致的,补办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3.如果是新领登记,其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依据其继承程序的结果定。但其不能去反证继承前的财产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