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急如焚,谢谢哪位能帮助我了解朋友交通事故的处理情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6:46:25
我朋友两个月前出了交通事故,他酒后驾车与另一辆车相撞,对方在治疗中死亡了,他也刚刚出院,从事故发生到现在整两个月的时间就要追究法律责任了吗?身体还在恢复中,一般这种事故的处理要经过一个怎样的过程呢?我很想知道,谢谢哪位朋友了解的帮帮我,我现在突然联系不到他了,心里非常着急

拜托解决实际问题 不要列那么多法条

先对你的朋友表示同情
我来一一解答你的问题

1。刑事上你朋友酒后驾车 导致交通事故 1人死亡 自己重伤 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就是你为什么你现在联系不到他的原因,她现在应该在拘留所里面,配合侦查

2。民事上你朋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是肯定的,死亡人的所有损失和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都要拿出来。

3。给你的办法,联系到你朋友尽快,聘请一名好的律师,争取判3缓3 至少人不用进去,人一旦进去出来以后就很难被社会所接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