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地法院能起诉在隔壁市的对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2:59:46
(对方欠我的款

原告就被告

你说的可能会存在管辖问题.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有个基本原则,就是起诉时的原告就被告原则,是指原则上应当在被告住所地起诉.
因此,如果你与对方没有进行特别的约定,也就是如果没有约定你所在地有管辖权的话,对方在你提了诉讼之后,就可能会提出管辖异议的.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因此,如果你和对方的合同中有约定发生纠纷时由你所在地的法院管辖,那么你就可以在本地法院能起诉在隔壁市对方。否则,只能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到隔壁市法院起诉对方。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