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同时做2个公司的法人代表,法律允许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6:30:53
我们公司要和另2个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新公司,2个自然人股东当中有一个是我们公司法人代表,同时他还要做新公司的法人代表,也就是说,新成立的公司有三个股东,一个是我们公司甲,二是自然人乙,三是甲公司法人代表丙,这样可以吗?法律有明文规定吗?请帮忙把具体条文列出
可去工商登记时,工商说不可

这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两个公司不是同类或近似类竞争的企业。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 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 第50条)。

不是所有的事项都能从法条上得到肯定,法无禁止性规定即可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只规定了几类人不能担任公司某些职务的情形,比如: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另外有一个同类竞争规定的限制可参见公司法第六十一条: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另,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其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未必非得是总经理,应知悉.

综上,只要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