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如何确定夫妻分居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9:40:01
是否自分居之日起,就需到法院告知?还是有什么别的程序?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但这是指分居已经达到二年的,是离婚的理由,并不意味着一开始分居就到法院去啊,因为二年没有到,即使请求离婚,也不一定会被准许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如果双方不在一地那还比较好举证,如果双方在同一个地方,相对困难些。

最好是对于正式分居的时间作出明确约定,有必要的话,可以正式通知对方,而且最好是能够有人证明,分居的一方在分居后另行居住。

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1、法律上的夫妻分居是指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或者照顾家人等原因导致的分居。
2、分居的时间起算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夫妻分开居住时。

并非去法院告知 而是在法院主张分居后 双方自己主张分居的证据
根据双方的证据法院来判断具体分居时间
没有其他特别的程序
属于离婚诉讼中 确定感情确已破裂的一个标准

这个东西在实践中很难举证
我就是民三庭的 你还是多提两次诉讼就可以了

如果你确定分居的时间是为了离婚,那必须是因夫妻感情方面的原因分居的才行,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的分居,就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
分居时间的起算,如果同在一个屋檐下,可以双方认可的时间;如果实际分房居住(指两地),可以由你居住的社区和对方居住的社区出具证明,证明你在何处居住,没有在对方处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