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工伤认定资料丢失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1:54:17
我有一朋友,他在工作时间受伤,公司让他住院治疗,当时在公司借了一些现金.公司领导让先治疗,工伤认定的事以后再说.等出院后,公司人事部将有关住院手续等都要走了,说是上报工伤认定.后来当我的朋友在去问此事时,说是已经上报社保局,到社保局询问时,说是资料找不到了,以后人事部换了几任领导,每任领导都说社保局把资料给弄丢了.到现在已经过去3年了.还是没有结果,公司又要催还借款.我听说工伤认定是在一年之内,如遇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
恳请各位知道这方面问题的专家给予指导.

关于工伤认定一年的时间规定,是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里的一年,是指一年之内要向相关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而从你讲的情况来看,你的申请已经上报劳动部门了,现在资料遗失并不是你的原因造成的,因此也不应当由你来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这个问题的根源和症结在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对方对此事作出合理解释或说明。在此事未由相关部门解决之前,你是可以先不偿还所谓借款的。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1.找原领导,请他证明此事。
2.医院档案法律规定保存30年,你可以去医院复印材料,并注明出处。
3.身体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并且工伤认定也为一年,这件事最好协商解决。
4.你没有积极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如果资料遗失,你应及时去追,或提起诉讼,现在如果到诉讼程序你会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