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转让合同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24:03
您好
我想问下一个关于房产买卖合同的事情":我最近一个朋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按揭还没有完,房产证押在银行)想转让给我,但是好像是要5年后才能将房产证过户为我的名字.所以我需要和他签定一个协议或是合同以说明现在给了他钱及以后我能顺利将房产证过户.这里我想问一下你们,我该注意些什么问题这合同才有法律效应呢.需要公正吗?

谢谢,希望得到您们的答复
还有就是如果我和他签了合同了,5年后我可以改房产名字的时候了的时候,我又会再交些什么费用呢

你的这种做法事实上是存在很大风险的.
因为买房但不过户对于买家而言风险是很大的.
比如卖方可能在今后反悔,现在房价涨了,我办了不少这类案件,要求买方加价才会配合过户,通常买方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劳命伤财.
还有的会一房多卖,然后卖方卷款逃跑;也有卖方因为其他债务纠纷,导致未过户的房屋被司法机构查封,今后不能顺利过户,各种情况都有出现的可能啊.

所以建议你慎重考虑,因为再好的协议也是无法来防犯本身潜在的风险的.
如果你一定要购买,那么,建议你最好是要求对方能够提供相应的保证,即保证五年后能够与你交易,而且,要约定好违约责任,比如今后对方如果反悔不将房屋卖给你,如何赔偿你的损失,甚至可以考虑要求对方赔偿房屋涨价部分的损失等.而且对于过户费用最好也约定清楚,万一五年之后过户费用又上调了呢?这些问题都写详细点.

而且,经济适用房交易时所交纳的费用本身就会多于一般的房屋交易,因为经济适用房是享受了政策优惠的,如果进行交易,除了要达到一定年限外,出售时,还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因此,你这份协议一定要将今后可能会产生的费用写明承担原则,不然今后可能会有纠纷的.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