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2:29:02
我6月份出了一场车祸。。责任认定下来是我次要责任。对方主要责任。我要承担30%的责任。。现在我们协商不成功要上法院。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我的医药费是21000,如果上法庭是不是还要分医保和非医保。非医保的是不是要我自己出?还有我现在法医鉴定是8级伤残。那我可得到的赔偿金是不是 城镇居民的年收入*6年*70%。希望那位律师能够帮我解答一下

法院不管医保和非医保,只要是和本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伤病治疗所需费用均应赔偿。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还有精神损失费等。

一般部分医保和非医保。只要你能证明的医药费支出都可以主张权利。伤残赔偿金计算为:法院所在地上一统计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0%*70%。当然还要考虑你的年龄是否超过65,如果超过65,每增加一岁,赔偿金减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