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追回已判决属于我的钱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6:01:02
我是山东省蓬莱市北沟镇一名修理个体户,给工厂等单位修理电机。2003年冬我因一家水泥厂长期拖欠修理费而将其告上法庭。2004年5月由北沟镇法庭审理判决我胜诉,但对方仍不给钱。同年7月经北沟镇司法所向蓬莱市法院执行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的修理费为(24770元),案件受理费和诉讼费(1430元),共计人民币(26200元)。执行厅只在2004年底要来(5000元)整,再无结果。从2005年至今虽经北沟司法所多次催讨,余款仍未要回。
我想问一下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有没有时间限制?余款应该如何才能尽快讨回?

我是一名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合法正当经营,依法积极纳税,可是属于我的正当的合法的钱款却一拖再拖,快过年了,我真的需要这笔钱好好过一个年,希望大家能帮帮我,尽快给我一个答复,麻烦了,谢谢了!

你好:
1:申请执行期限为一年。
2: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对当事人的财产等进行扣押,冻结,查封,拍卖。。。
3:执行不利,你可以法院执行人员不作为为由向上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