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主买脏物的钱款是否可以追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3:48:45
本人有个木材加工厂,前阵子以正常的市场价购进一批原木,结果今天警察来找我取证,说这批原木是盗伐的赃物,要予以追缴,当时我购进的时候并不知道这些原木是赃物,更是以市场价格购进的,
请问我的行为构成销赃么?如果不是销赃,我的货款可以追回么?如果可以追回通过那种途径或者方式?
最好有成文的法律规定供参考
请相关法律人士给予比较专业的回答,谢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六项规定:“在办案中已经查明被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酌情追缴。对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出予以没收或退还原主;对买主确实不知道是赃物的,而又找到原失主的,应该由罪犯按卖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如果罪犯确实无力赎回或赔偿损失,可以根据买主与失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妥善处理。”
在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是赃物的情况下购买的,应由犯罪嫌疑人退钱。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已把钱款挥霍,确实无能力偿还时,你的损失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你和失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处理.

根据法律来说是追不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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