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5:35:42
甲将座架停于市中心某车库,缴纳停车费用。取车时发现车被撞伤。问车库是否属于交通道路,该事故是否为交通事故,还是甲与停车场之间的履约问题。

刑法和合同法问题
一一解答
1取车时发现车被撞伤。问车库是否属于交通道路
答:这里的车库显然不是交通道路,交通道路是指相对开放的公共场所,允许机动车辆或者非机动车辆正常行驶的公共交通设施。车库,只能属于寄存保管车辆动产的一个场所。

2该事故是否为交通事故
答:该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所谓交通事故是指,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辆或者非机动车辆是,违法交通运输领域内的公共安全,而造成不特定的人或者财产的损失、并且这个损失存在随时向不特定多数人扩张的可能性。该事件与一般的某人将某人的东西砸烂是没有任何区别的

3还是甲与停车场之间的履约问题。
答:是甲与停车场之间的保管合同履行问题,甲可以持有缴纳停车费用的单据主张,保管合同成立,并追求停车场的负责管理人员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4当然你也可以主张侵权责任。本案中,对于撞伤车辆的行为人来讲 她存在过失或者故意,停车场的负责人肯定是过失,因此这个要么是双过失的共同侵权或者是一方故意、另一方过失共同侵权。但是无论哪种侵权之诉,停车场都将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替代责任

个人观点:不是交通事故。
1.交通事故并不是有机动车发生的就是交通事故来确定。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
根据以上确定交通事故是发生交通事故的确定是包涵有车辆和在道路上满足两个条件。
3.道路的定义:根据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根据案例判定,该事故发生在封闭的停车库里,而不是道路安全法规丁的道路上,因此综合以上不是交通事故,而是普通民事损害。

可以打110,要保险.但你交了停车费,不代表你交了车辆保管费,和管理方无关

在正常情况下这是应由停车场的管理单位理赔。但理赔的证据不足啊:对方会说你的车开来时就这样呀,你有鸭子不放,你想放“扼”啊。。。。
此事你可以试试看,争取一下吧,好么。

我认为不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