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8:25:34
我的领导(她)被摩托车撞伤了,对方支付了撞伤当日的医疗费用,没有住院,领导的意思是要在家休息的误工费3000,但是对方只想支付700元,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领导想先拿到这钱,怕以后连这钱都拿不到,然后写一个说明,这个说明让我代写,说明上说:经交通队处理,事故已经处理完毕。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医药费用由王建新支付,并已经收到转交的补偿款700元 整。
领导的意思是这个是由别人代写的,到时候诉讼的时候全部推翻说:钱我收到了,这说明不是我写的。因为说明上要签领导的名字,这也是我代签,我怕今后的诉讼牵扯到我,所以不知道怎么办

首先我认为误工费要3000,是要有依据的。其次是所有的医药费和补偿款都是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再说事情的的当时人是你的领导和肇事方,你的领导让你签字,对于日后的诉讼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个你不用担心。

还有就是提醒你的领导,让他好好计算误工费,不能漫天要价。这样,对谁都公平。也不会存在连700块钱都要不了的事情出现。

不一定是个好办法的,也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直接解决的。

从这件事来看,
就算吃官司,
也没你多大事。
勿扰。

这样不是个好办法
在法律的角度上说
签字就有法律效力
也有分知情和不知情的
但是你这里明显是你知道的情况下你还签字
是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的
到时候追究的是你的法律责任
不是领导的

现在可以不怕
到时候如果对方向你提起民事诉讼你可以将自己的领导补上去,而且领导让你签的字是没法律依据的,根据各种相关法律,在家误工补偿是要有双方协商商定,肇事者与当事人的意见不统一就没有办法赔款,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时地\有效地将这件事报给肇事人,让他来帮助你免受诉讼,但不能让领导知道,因为到时候追究的是你的法律责任不是领导的 ---字好歹是你签的

从你所描述的事来看,似乎很合情理,但是反映了一个深刻的问题:法制观念之淡薄,3000元是什么依据?700元不拿来怕一分钱也拿不来?这是为什么?按什么赔偿,赔多少,一旦确定赔偿金后不支付怎么办?都可通过法律途径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