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一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5:16:11
香港和某些英联邦国家是不是有一项物权法条文,大意是这样的,当A的物权被B违法侵占了某段时间,而在这段时间内A又没有提出维权要求,若干时间后,B就成立该物的合法物主。
中国大陆是不是也有这样的法律?

首先香港和英联邦的法律属于英美法系,在这个法系中,没有物权法,只有财产法property law
其次,你说的这种在大陆法叫时效取得制度,所谓时效取得,是指无权占有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和继续占有他人的物达到一定期间,而取得所占有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制度。
目前我国的《物权法》中无这项制度的规定

没有 你说的是时效取得制度吧~~~ 物权法未做此设定~~~

http://ks.cn.yahoo.com/question/?source=ycont_ncp_ks&qid=1407111001902
别人的回答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03/19/content_5867318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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