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过户和土地使用证二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4:57:57
办理过户和土地使用证二问?

通过我爱我家买的经济使用房。物业已提前交验,该过户了,请问过户后,下证前,如果原房东反悔对我有影响吗?
还有,房东说她的经济房只有房产证,从没办过土地使用证,那过户后,我没土地使用证,将来会出什么问题吗?因为从网上了解到,完整的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且有法律明文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6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转让、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以及土地上的房屋建成后,都“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确权发证。《土地登记规则》第25条规定:“不经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的转移属于非法转让,不具有法律效力。”《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如果已经在房产部门办理了相关过户的交件手续,只是证还没有发放,那你不用担心,房东不能反悔的.原则上,交件以后就视同为办理了过户,你只用今后持交件单领证就可以了.
但你所说的该房屋没有土地证是存在问题的,因为即使是经济适用房,也是有土地证的,只不过是该房屋进行交易时要向国家补交一笔土地出让金,房东讲的只有一证不正确.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是在转让的时候是需要向政府交纳10%的土地出让金才可以拿到房产证的,楼主要注意这个问题。你参看下面的一些资料吧:

经济适用房。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