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有个会计问题请教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1:32:52
案例(转载):

6月2日从光明工厂购进A材料4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A材料单价300元,价款12万元,增值税款为2.04万元。价款和增值税款通过银行付讫。
分析:
该物资采购业务发生后,涉及物资采购、应交税金与银行存款账户。其中材料的买价即材料的购入成本,应计入材料采购账户的借方,应交的增值税应计入应交税金的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因均已通过银行支付,故应计入银行存款的贷方。
会计分录为:
借: 物资采购--A材料 1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20400
贷: 银行存款 140400

我的问题是:购买材料时缴纳的增值税属于应交税金,是负债类账户,此项增加,应该记入贷方才对啊。为什么正确答案会记入借方呢?
是不是凡是购买商品时缴纳的增值税,都要记入借方?还是有点不明白

正确答案是正确的,购货时,你除了付货款给供应商,还要付给其相应的税金即你把购货时的税金转移给供应商了.你已经交了税金,所以在借方,表示减少.
售货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才在贷方,表示增加的意思.

补充:可以这样认为.多接触一下就明白了.

因为一般纳税人购入商品,涉及的增值税是可以用于抵扣该企业销售货物而发生的增值税的,即该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销售产生的增值税-购入商品付出的增值税。

由于这类采购的增值税是用于抵免销售增值税的,所以不是应该缴纳的税金,而是应交税金的抵免,所以应该计入应交税金的借方。

关于你的补充提问,涉及的是增值税的抵扣规定,不是所有商品的进项税都可以抵免的,只有和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和生产费用相关的支出,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税务局认证系统认证后,才能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