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何时终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7:46:42
贸易价格采用CIP价,投保了航空一切险,目的地吉隆坡,收货人在当地无仓库,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先放在其在目的地代理人的仓库中。后因第二天要运到收货人仓库(不在吉隆坡,而是另一城市),故提前将货放在托车上,结果第二天发现货物丢失,请问此种情况下,国内的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仓至仓条款应如何理解?
仓至仓条款中对“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如何理解,案例中保险责任是否已经终止?
保单无特别约定

具体应看保单条款。一般情况,“储存处所”就包括了您提到的收货人代理人的仓库,所以很可能被保险公司拒赔。因为一般所谓的“仓至仓”主要保障运输过程中必要的转仓、转存情况,而且肯定是不在被保险人或收货人控制下的情况。当然,如果与保险公司关系良好,可以考虑通融赔付部分损失。

罗唆一句,CIP条件下,风险不是已经转移给收货人了吗?您大可不必费这个周折了。

仓至仓: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在此情况下应看保险单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