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与协议的法律作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9:58:35
律师,你好!我想购买东西,但不方便以自己个人出面,所以想委托朋友,以朋友的个人名义出面购买,该东西的登记所有权人也以我朋友的名字。如果我跟朋友再签张协议,注明是我委托朋友以他的个人名字进行购买,而实际所有权人是属于我的,关于该东西的转让,变动等事务须由我书面授权,不知道这种协议有没有法律作用?能不能起到法律约束?

这样做有很大的风险。你们双方签订的协议对第三人是没有约束力了 ,国家承认的所有权以登记的所有权人 为准,所以一旦产生纠纷,你不能主张所有权,只能要求对方返还你的出资,是债权债务关系。

这种协议只能说对你和你朋友之间有效,对外没有排他性。即他人如果是善意第三人的话,你们这种协议没有用。再说,在法律上讲,所有权登记为谁的就是谁的。 建议你好好考虑!!

很简单!这种协议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