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山东省邮政包裹过期保管费的法律、法规或内部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3:39:33
最近有个朋友因屡次被无故收取邮政包裹过期保管费,正在查找这方面的规定。网上能找到福建物价厅的正式文件,但山东省和其他省市都未找到有这方面的规定,不管是物价部门还是邮政部门。
恳请在邮政或物价部门工作的朋友,或熟知此项规定的朋友赐教。不胜感激!
是啊,是有这么一个规定,问题是到底在哪里规定的??在什么文件或者法规??

全国邮政有这么一个规定 普通包裹投单后7天如果还是不领包裹的话,过期1天收取5角保管费
投单即指包裹通知单发出,通知单上面印清了 这个没有什么好争议的 全国都是这样

如果你找不到,直接起诉对方,对方自然就会拿出来,再来看这个文件谁批准的、备案在哪里?对方不就出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