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会计环境来看我国现阶段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3:47:13

1、会计准则的不完全性。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合约,制定不是纯技术的,而是各利益相关方相互间多次博弈的结果,是一种不完全的合约,具有不完全性:一是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为了获取自己的利益,都想使准则对自己有利,如果在制定机构中代表多方利益的机构或关系人较少,会计准则就可能出现一定的偏向性;二是会计准则定义和释义的不准确性,如果一项会计准则的涵义可能有多种理解,甚至有歧义,必然会产生实务操作的不确定性;三是会计原则应用的不完全性,如果在会计计量中只遵循谨慎性原则,就会只强调预计可能损失而完全不确认利得,特别是这种利得有较大可能实现,将会违背充分披露和可靠性原则。

  2、会计准则、制度和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由于各企业的具体情形不一,准则不可能制定得很完备,只能对企业工作提出基本原则和规范,留有一定余地,就会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就成为会计政策选择的对象。此外,会计准则和会计实践还存在着一定的时滞,会计准则的规定常落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和经济行为的创新,当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时,很难找到长期有效的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因而在实践中常会出现企业的会计处理“无法可依”的现象,为会计准则选择提供了空间(这不属于违反会计准则的行为,因为会计准则根本就未对此作出规定,在会计准则来作规定的领域,企业拥有更大的会计选择权)。随着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经营范围的扩大和社会、法律、金融环境的日趋复杂化,使同类会计事项的个性日益丰富,法定会计政策也趋向于为企业提供更大的会计准则选择范围,对同一经济事项,往往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也给会计的“如实反映”带来难题。企业对存货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有不同的影响,究竟采用哪种方法才算做到“如实反映”?“真实”的涵义应是“跟客观事实相符合”,理应具有惟一性;不能说对同一事物的同一方面有多个不同的却都是真实的反映。

  3、会计法规之间的不协调。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具体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之间,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之间,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地方。会计法规体系内部钧不协调,必然会增大经营者、会计人员与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的“博弈”空间,增加全社会的交易成本,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